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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4年 01月 31日 17: 34 信息来源: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居住出租房。

(二)高层民用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电影院、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市场、文化旅游场所、医疗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九小场所”。包括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五)工业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燃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发布整治通告,单位(场所)自查自改风险隐患,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同步组织行业内社会单位开展交叉互查。基层力量结合2023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开展排查,进一步完善底数、隐患、责任三张清单。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加强典型火灾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自觉开展家庭“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紧盯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人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自救、个个能逃生”。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行业,及时开展约谈和挂牌,发出工作警示函。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单位,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精准研判火灾形势,紧盯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开展督导检查。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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