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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救援局服务高质量发展便民利企十项措施
2026年 10月 28日 16: 42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落实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开业“一件事”改革。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推动项目验收阶段多事项“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网通办”。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现场查验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意见。

二、推广“预约式”上门精准指导服务。依托“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应用开通企业“点单”通道,企业在线提交审批指导、隐患排查、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等申请,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根据预约时间和需求“接单”安排服务。对于服务指导发现的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帮助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建议,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指导。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双随机”抽查计划公布前,企业主动向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指导申请且落实整改措施的,视为自我改正,不纳入行政处罚,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

三、制定不予处罚和审慎查封“两张清单”。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清单,明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具体情形,制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清单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定不予临时查封事项清单,明确审慎适用临时查封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等情形,不实施临时查封措施。

四、强化数据赋能方便群众办事。深化消防自主管理应用,企业通过平台建立消防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可不再建纸质消防管理档案。全面启用文书电子送达功能,企业、群众可选择浙里办、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接收法律文书。推广运用“互联网+复查”,除重大火灾隐患外,企业可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应用,在线提交消防隐患整改复查佐证资料,经消防救援部门审核通过后无需实地复查,实现隐患整改闭环“零跑腿”。

五、提升企业单位“救早灭小”能力。分类指导经营单位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119接警调度体系,常态化开展公益性业务培训、拉动演练、跟班实训等活动。指导产业集聚区推进区域性企业专职消防队、共享式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帮助企业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火灾初期处置能力。

六、打造健康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优化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构建涵盖服务质量、执业规范、客户评价及违规记录的动态信用积分模型,公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公布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供社会企业择优选用;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出具虚假报告、挂靠执业及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列入重点抽查监管对象。

七、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效率。落实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申报承诺书外,不要求考生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优化鉴定时间安排,并实现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一日通考”。根据考试需求增加鉴定场次,增设“周末专场”与“夜间考场”。

八、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降低灾后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最小影响”原则,结合当事人生产生活、复工复产等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根据当事人申请及事故调查进程,确定封闭范围或分步解封火灾现场。对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对起火原因、火灾损失无异议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提前解除火灾现场封闭。将未涉及其他企业且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期限从法定30日压缩至20日。

九、开展沉浸式精准宣传。群众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消防体验预约”小程序,免费预约参观消防站,近距离接触消防装备、体验战斗服穿戴、学习灭火器使用,常态化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体验,掌握实用消防知识。依托浙江消防新媒体矩阵,面向群众及社会单位开放消防常识资料免费下载渠道,拓宽线上科普覆盖面。

十、构建亲清政商协作关系。畅通政商信息沟通渠道,邀请企业代表定期召开政企恳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将企业服务满意情况纳入内部考核,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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