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消防物联网服务质量监管,根据“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管理平台”监测数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止接入单位
经核查确认,以下3家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自10月份通报后,物联设备离线率仍然持续高于50%,已中止系统接入总队平台权限:
1.浙江九龙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2.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3.杭州辉汪科技有限公司
二、离线率畸高单位
监测发现以下6家运营服务机构近期物联设备离线率超过50%,服务能力存在异常:
1.温州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迅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柏顺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宁波慈大永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金华市联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6.浙江云消安科技有限公司
三、评分较低单位
监测发现以下18家提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的运营服务机构,根据《浙江省消防物联网管理平台应用指南(试行)》(浙消专委办〔2025〕16号)评价得分低于40分,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1.温州瓯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安徽省红云迅联科技有限公司
3.温州蓝江应急服务有限公司
4.嘉兴市海海电子有限公司
5.浙江鲲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6.浙江千里眼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7.杭州橙芯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8.杭州众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9.浙江明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0.苏州思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浙江华淼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2.上海意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万霖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14.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5.杭州安之维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16.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7.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8.温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社会单位在选择消防物联网服务时,对存在设备长期离线、数据异常等情形的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请结合自身风险管控需求审慎评估合作风险,同时确保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