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权裁量权基准》,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于10月16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箱地址:zjxfzfc@163.com。
附件:《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