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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支队“三项措施”做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1年 07月 12日 09: 57 信息来源: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丽水支队综合指导科 李纪颖

       为做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一、高位部署,提高认识。支队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云和县“2·13”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制定,并印发《丽水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同时,按照“统分结合、上下联动、 纵横交错”的工作原则,采取“一场所一对策”措施,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检查全面彻底,切实消除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此外,市政府还成立丽水市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丽水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林海波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排查整治,消除隐患。前期,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及时提请政府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对本地区的合用场所对照《全市合用场所基础信息采集单》进行细致排查,重点掌握经营的村民自建房、多高层底层的商铺、单层小门面三类场所的底数,并根据“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三种住人形式,掌握全市合用场所的住人情况。同时,通过专项督查、突击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消防救援、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攻坚行动,全面清理合用场所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的行为,拆除合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督促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违规住人的情况进行整治。

  三、宣教培训,提升意识。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辖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发动消防宣传员、街道工作站人员、基层网格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消防宣传队伍力量同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家庭敲门行动,运用本地方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帮助查改家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叮嘱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同时,全面推广使用浙江消防蓝码平台,引导合用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此外,积极落实预约和定期开放制度,分批邀请合用场所业主走进消防体验馆、体验点进行参观学习,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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