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改革转隶后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所松动、成效有所下滑的情况,为保持消防工作不断档,监督执法不放松的态势,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不等不靠,积极摸索实践,主动对接市公安局,采取“4+3”模式推进落实公安、消防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能,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监督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完善消防三级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帮助公安派出所履行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职责,支队领导与公安领导建立了例会制度,经多次商讨,完善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并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为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结合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容,强调执法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三级防火工作全面提升。二是定期向公安通报近期全国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情况,推进派出所及时召开社区、物业、商户等负责人会议,强化责任落实。三是指导辖区各派出所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单位完善日常检查、安全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提升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强化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着力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防火工作经验、消防专业性不强、实际操作困难等突出问题,支队针对普遍性隐患和有特点的场所,采取“理论培训+实地检查”模式共同学习。一是支队主动参与公安局的工作例会并建立了每月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提出建立民警、协辅警、综管员与支队的跟班作业工作机制。二是“理论培训”。支队监督员着力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范围、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行专业培训,使广大民警、协辅警及综管员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确保达到“一懂三会”。三是“实地检查”。支队监督员带领参训人员深入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进行现场教学,“手把手”指导民警分辨灭火器的型号、压力和配置数量是否足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讲解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方法和重点、执法依据、基本程序、注意事项以及容易疏忽的问题等,全面提升参训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消防行政执法水平。
强化合作机制,加快工作效率。为让每名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有压力、有担子、有动力”,一是深化应急救援协作,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公安派出所和便民警务站应当第一时间出动警力,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询问和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发挥便民警务站点多面广、快速到达、“灭早灭小”的有时,加强辖区便民警务站与钱湖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协助做好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强化火灾警情处置演练,提高火灾防范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三是将辖区亡人火灾起数(因民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等原因)、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和消防宣传等工作纳入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为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工作中发现严重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移交消防大队处理的予以奖励,对民警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项目。
强化消防宣传,健全群防机制。为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改进消防宣传模式、延伸消防宣传触角、突出宣传工作重心,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一是支队组织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及社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培训会。支队授课人员采取课堂讲授、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互动问答等方式,紧紧围绕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授课讲解,并对此类场所火灾危险性、常见火灾隐患和重点防范措施、如何提升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重点讲解。二是派出所积极邀请支队防火监督员共同组织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三是支队借助基层派出所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更为接近的优势,协同派出所民警利用各类检查、会议、走访、宣传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极大地扩大了消防安全宣传声势和氛围,在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同时,提高民警消防工作综合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