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浙江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540名,均仅限男性。其中: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39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3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3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130名);代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录15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75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25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0年7月20日23时后、9月3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须本人于9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省招录办按照规定的专业范围、标准条件组织审核,经向社会公示后,报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其中,退役士兵招录对象必须选择“退役士兵”报名通道,对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通道的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工作学习经历、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证书照片和居住证、退役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和消防救援站,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在线认证报告、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书面告知招录对象正式录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并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前,由各市消防救援支队使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表》,并于体检当日统一分发。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 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省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应急管理部投诉电话:010-83932827;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投诉电话:0571-81051453。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5863667,0571-81051470。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2.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 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消防员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招录办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由省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附件2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救援队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森林消防局下设大庆航空救援支队、昆明航空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人已认真阅读《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知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任务、消防员编制和退出机制,接受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统一分配模式以及非正当原因退出惩戒办法,志愿报名参加此次消防员招录。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 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男 性 | 1000米跑 (分、秒) | 4′2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必考 项目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原地跳高(厘米) | 45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两项 任选 一项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立定跳远 (米) | 2.09 | 2.13 | 2.17 | 2.21 | 2.25 | 2.29 | 2.33 | 2.37 | 2.41 | 2.45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4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一、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 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男 性 |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两项 任选 一项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俯卧撑 (次/2分钟) | 6 | 8 | 10 | 12 | 14 | 16 | 20 | 25 | 30 | 35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10米×4 往返跑 (秒) | 14″0 | 13″7 | 13″5 | 13″3 | 12″9 | 12″7 | 12″5 | 12″3 | 11″9 | 10″3 | 两项 任选 一项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100米跑 (秒) | 16″7 | 16″4 | 16″1 | 15″8 | 15″5 | 15″2 | 14″9 | 14″6 | 14″3 | 14″0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备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原地跳高、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和标准 | 项 目 | 测试办法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一般 | 男 性 | 负重登六楼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手提两盘65毫米口径水带,从一楼楼梯口登至六楼楼梯口。记录时间。 | 1′15″ | 1′30″ | 1′40″ | 1′50″ | 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扣好安全绳,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在训练塔窗口的六米拉梯,并进入二楼平台。记录时间。 | 10″ | 15″ | 20″ | 25″ | 黑暗环境搜寻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从长度为20米的封闭式L型通道一侧进入,以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从L型通道另一侧穿出。记录时间。 | 38″ | 40″ | 42″ | 45″ | 拖拽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 12″ | 13″ | 14″ | 15″ | 备 注 | 1.任一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适应性测试,海拔20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附件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 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消防救援 | 本科 | 专科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 √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 560101 | √ | 3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560102 | √ | 4 | 土木工程 | 081001 |
|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560301 | √ | 6 | 通信工程 | 080703 |
| √ | 7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 √ | 8 | 基础医学 | 100101K |
| √ | 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560702 | √ | 10 | 运动训练 | 040202K | 660302 | √ | 11 | 体育教育 | 040201 | 670114K | √ | 12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 6102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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