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消防物联网服务质量监管,根据“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管理平台”监测数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止接入单位
经核查确认,以下3家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自2025年11月份公告后,物联设备离线率仍然持续高于50%,已中止系统接入总队平台权限:
1.温州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宁波慈大永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柏顺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离线率畸高单位
监测发现以下4家运营服务机构近期物联设备离线率超过50%,服务能力存在异常:
1.永康市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温州市壹壹久消防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3.浙江磐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4.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分较低单位
监测发现以下16家提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的运营服务机构,根据《浙江省消防物联网管理平台应用指南(试行)》(浙消专委办〔2025〕16号)评价得分低于40分,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1.安徽省红云迅联科技有限公司
2.温州蓝江应急服务有限公司
3.浙江鲲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4.浙江千里眼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5.杭州橙芯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6.杭州众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7.浙江华淼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8.上海意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万霖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10.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1.杭州安之维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12.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3.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4.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去年11月通报后新增)
15.浙江中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去年11月通报后新增)
16.温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去年11月通报后新增)
特别提示:社会单位在选择消防物联网服务时,对存在设备长期离线、数据异常等情形的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机构,请结合自身风险管控需求审慎评估合作风险,同时确保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查看详情登录:
https://xfwlfwjg.zjxf119.com/yyfw/#/portal
特此公告。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