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77-2025-0002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行政裁量基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总队制定了《浙江省消防领域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临时查封情形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审慎适用临时查封措施。符合《清单》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不得直接实施临时查封;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等情形,不得实施临时查封措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对于符合《清单》适用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告诫,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清单》适用情形,并记录改正情况。对于符合《清单》适用情形,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正的,不予临时查封,并在检查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
三、严格开展执法监督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法制审核人员)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清单》全面落实落地。总队将把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各地要加强宣传,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动态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改进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满意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消防领域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清单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8月18日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