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各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于11月21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箱地址:51261544@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1月10日
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各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于11月21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箱地址:51261544@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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