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快速准确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性质,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机制,提升火灾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通知》,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10月26日
浙消〔2021〕90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的通知.doc